〖政策速递〗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程序》
点击数:494添加时间:2022-07-20
7月15日,深交所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修订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程序》,旨在进一步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工作。《 指引》分为总则,受理、核对与反馈,挂牌工作小组会议,特殊事项和附则。一是受理、核对与反馈。明确申请文件内容、不受理情形、反馈会集体讨论、补充调查等各环节规定。明确发行人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或者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形式等情形的,将不予受理;明确反馈意见回复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出现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形时可以继续出具反馈意见;明确挂牌条件确认程序总体时限为四十五个工作日,及无反馈意见通知、审议意见通知、中止核对申请、恢复核对申请、出具挂牌条件确认文件等环节的办理时限要求;明确存在重大疑难问题、重大无先例情况等情形时,及时请示中国证监会。二是挂牌工作小组会议。明确挂牌工作小组会议议事机制,明确挂牌工作小组成员组成、成员任职条件、职责、工作纪律、会议形式、会议召开程序等事宜,明确审议意见为通过但附补充事项情形以及暂缓审议安排。三是特殊事项。明确中止核对情形、终止核对情形、重大事项情形等各方面规定。同时,《指引》中强化了廉洁从业要求。明确核对人员、挂牌工作小组成员不得与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私下接触或者与其有不正当利益往来;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等及其相关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挂牌工作小组成员的专业判断、干扰挂牌工作小组成员审议。
文本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